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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九曲办事处某村二层楼房因高利贷担保借款未还被拍卖

2026-10-14 来源:山东速报网 阅读: 次

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办事处艾家于埠村,艾茂学拥有长期使用的合法二层楼房一处,位于西至艾茂设,北至艾茂渠,南至大街,东至大街,事实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属争议。

可是,早于2010年3月19日,在艾茂学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对艾茂学所有的二层楼房进行评估、拍卖。目前,因该楼房在内的艾家于埠社区棚户区正在进行改造,对艾茂学造成很大的损失。

经了解,2006年,艾茂学内弟张文献因家庭困难使用侯志金100000元民间高息贷款,利息5分,由艾茂学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后因利息高、生活困难,张文献对借款无力偿还,侯志金于2006年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06年11月2日作出(2006)河民初字第3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文献偿还侯志金100000元,艾茂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久,侯志金向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艾茂学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沂南县人民法院委托光大拍卖行对艾茂学楼房进行拍卖,2010年3月19日,侯志金以111100元的价格拍得涉案房屋,并于2017年11月20日,侯志金以欠艾茂波借款为由,将该房屋以28万元抵与艾茂波,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行为,规定借款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限制。据最新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超出这个上限的利息,法律明确禁止。艾茂学替别人担保,仅存在民间借贷债务关系,自己没有获取任何利益,属于无偿帮助别人行为,他位于临沂市河东区九曲办事处艾家于埠村楼房为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该楼房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从未约定、也从未同意抵债、抵押。民间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未取得家庭成员同意,对楼房进行拍卖,严重侵害公民合法使用权,影响家庭居住、生活、通行权益。艾茂学认为沂南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拍卖违反法定程序,拍卖物本身具有瑕疵。他为别人担保,是无辜的,竟成为受害者,将通过驻地政府等有关部门执行异议、执行回转及执行监督等方式进行救济。

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无效、沂南县人民法院拍卖执行裁定书是否准确?

目前,将对此事件进行持续报道。【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