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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出台
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安排年内完成《德州市散煤清洁利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名称暂定)》2部政府规章,另外安排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项,抓紧调研起草的规章项目3项。规定重点法规项目和调研法规项目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执行,并对本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立项是政府立法程序的开端,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基本原则贯穿政府立法工作之始,对于把准政府立法方向、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尤为重要。《计划》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项、民主立项,以精准化立项推动政府立法精细化、高质量发展。
立项来源上做到“宽而广”。市司法局力求立项来源多样化,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立项渠道,组织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立项的同时,通过中国德州和德州司法行政网站、法治德州微信公众平台、德州晚报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2020年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14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和政府规章项目建议各7件。
筛选方式上做到“细且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每一个立法项目建议,查阅并学习其上位法依据、政策文件以及相关立法例,结合其背景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排序。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16日,市司法局先后召开3次立项论证会、3次专题立项座谈会,组织提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座谈,分别就立法空间、管理体制、工作现状、市民关心度以及立法成熟度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其中,对民营企业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召开专题立项座谈会,不仅是推进高质量立法的必然要求,更是回应民营企业立法呼声,尊重和重视民营企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德州市政府立法立项工作民主化向纵深发展的有益探索。
立项选择上做到“精而准”。《计划》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量立法力量、立法程序、立法周期、重点法规项目等多重因素,确定市政府规章项目6项,不搞立法数量攀比,不搞立法政绩工程。《计划》按照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程度和促进改革发展紧迫程度,考虑问题导向是否鲜明、措施是否合法可行、是否存在立法障碍等因素,将6项政府规章项目分为三类,其中,年内完成的重点规章项目2项,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规章项目1项,抓紧调研起草的规章项目3项。
(记者 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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